紐西蘭旅行團收費細則及責任條款
2024紐西蘭單車團收費細則及責任條款
(一) 團費細則
- 費用包括:
- 來回乘坐經濟客位機票(包括稅項及燃油附加費),寄艙行李23-25公斤,手提7公斤
- 當地專業單車英語領騎員全程陪同
- 香港職員隨隊沿途照料 (10人以上派出隨團職員)
- 團隊在行程中遇到緊急事情發生時,例如隊員受傷、單車故障等,當地支援車提供緊急協助
- 每天運送1件行李至當晚住宿的酒店
- 住宿3星級酒店連早餐,酒店以2人1房計算
- 住宿酒店或市內餐廳享用晚餐,不包括酒水
- 遊覽節目:各項遊覽節目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均按照旅遊程表內所包括之遊覽活動
- 行程路線指南與地圖
- 出發前由專業單車教練因應個別行程需要提供路面基本常識及技術指引(約3小時),讓參加者有足夠信心完成旅程。
- 費用不包括:
- 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針痘紙
- 全程午餐
- 洗熨、咖啡、茶、酒水及其他私人開支,行程以外的活動及入場費
- 個人旅遊保險,旅遊業監管局建議顧客出發前應該購買旅遊綜合保險。
- 單車租賃費 (請細閱單車團收費表)
- 團隊房間以二人一房安排,如只有一人參加至最後成團亦未能安排另外隊友同房時,則必需繳付單人房附加費,參加者不得因此理由而退團
- 因屬團體機票,由於團隊採用團體機票,必須團去團返,不設延期停留,如需延期,本公司將於團費中扣減機票費用,隊員自行購買散票,或可委託本公司代訂,本公司將按每張機票收取手續費,每張HK$250。隊員亦須自行安排交通工具離團。
- 如需自費提升至豪華經濟艙或商務艙,請於報名支付訂金時一起通知本公司職員,但所選之機位是否能確認,則需視乎航空公司之班機狀況而定,沒法保證。
- 若隊員自行攜帶單車,請將單車裝箱後攜往機場,無論是哪一種裝箱方式,請緊記將輪胎洩氣。
- 航空公司均有限制每人限帶寄倉行李,以一般情況下不超過23-25公斤為限﹙最終視乎航空公司要求而定﹚。手提行李一件,尺吋不超過 56 厘米 x 36 厘米 x 23 厘米,而重量不超過7公斤,貴重物品 如証件、照相機等,切勿放在寄倉行李內。備用鋰電池無論大小及規格均嚴禁作為寄艙行李運載,敬請留意。有關行李須知及違禁物品詳情,請瀏覽民航處www.cad.gov.hk。(寄艙行李、單車及手提行李之條例以航空公司條例為標準)。
- 因應疫情,世界各國有可能採取不同邊境管制或入境檢疫,隊員報名前應先自行妥善查詢有關措施,如隊員因私人或健康狀況理由要求退團均作自動放棄,所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團隊,敬請留意。
- 如隊員於出發前或旅途中因個人或同行者感染新冠肺病毒引致行程延誤、行程取消或更改而未能隨隊繼續行程,在之後所有未使用的景點、餐飲及酒店住宿、交通及航班安排等,一切均由隊員自負,本公司不作任何退款及賠償,如感染後需要本公司職員停留當地協助,職員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必須由隊員代為承擔。
- 因應疫情的情況下,以下可能或已產生的額外費用均不包括在團費內:
● 出發前PCR test費用
● 回港前PCR test 費用
● 如染疫需要停留於當地所產生之一切費用
● 回港後隔離之酒店
特別安排:
出發前特別安排由專業單車教練為各參加隊員提供路面基本常識及技術培訓,讓各隊員作好心理準備及信心勇闖歐洲,教練在培訓過程中因應隊員的騎車程度提供意見,是否適合隊員所選擇參加的單車團。每位在參與單車培訓日前必需已購買個人旅遊保險,以保障如因培訓受傷而未能參加已報名的單車團所引致之經濟損失。
[所有隊員必須提供個人旅遊保險副本與本公司作存檔,否則,本公司有權要求隊員退出團隊,已所繳付之團費亦不獲退還,所有資料將在團隊完成旅程回港後1星期銷毀,以保障個人私隱]
(二) 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 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隊員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
- 隊員於報名時必須核對所有資料,若有錯漏,航空公司有權收取更改手續費、拒絕更改或保留拒絕隊員登機之權利。
- 須繳交訂金每位港幣8,000元及報名表,以作保留客位之用,餘款須在出發前40天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將會把訂位取消及將訂金作廢,所繳之訂金不獲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 支票抬頭請填寫『ACHIEVER WORLD TRAVEL SERVICES LIMITED T/A EUROPE RAIL』。
- 任何遲報名者於起程前14個工作天內繳費,須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支付。
- 如參加之行程需要簽證,請顧客自行辦理,簽證費自付,如團隊未能出發所牽涉之簽證費,本公司概不負責。
-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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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臨時取消單車團及退款辦法:
- 若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單車團,並按旅遊業監管局相關指引作出安排。
- 隊員如因任何理由選擇臨時取消及退款,本公司均會按以下方法扣款,所有取消的要求應以書面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將不被接納。
通知日期 (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 臨時取消扣款 |
40天前或以上 | 扣除全數訂金 |
39-34天 | 扣除團50% |
33-21天 | 扣除團75% |
20天內 | 扣除團100% |
- 本公司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指引,有權在出發前14天取消單車團(以出發日計算,但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參加人數不足等原因,在此情況下,所繳交費用將會悉數退回,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單車團之責任。
- 若隊員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有權就所繳之訂金團費中扣除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守則,本公司有權於「迫不得已」情況下於出發前取消單車團的安排。「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
-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單車團,旅行社處理退款時可收取主要服務供應商 (即航空公司、船公司、火車公司、酒店) 因應單車團取消而徵收的退票費及手續費,確實金額以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及本社的手續費。有關旅遊業監管局的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站www.tia.org.hk。
*顧客繳付退票費後 (如適用) :
(6.1) 保留團費8個月; 或
(6.2) 如選擇轉團,並補回團費差額 ; 或
(6.3) 繳付本社之手續費港幣$1200 – $2000後,取回已付餘款
(四) 特殊情況:
-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
-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 行程之任何景點,如遇節日、假期或特殊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
- 當地參團之團費不設任何優惠。隊員亦須自備有效出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部份交通安排。
- 即使隊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出/入境時遭本港/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隊員同意/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團,隊員須自行繳付其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隊員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隊員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編排為準,本公司有權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隊員不得異議。
- 本公司要求隊員自行購買一份旅遊保險,以更全面保障。隊員有責任及必須閱讀和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及應確保符合保單上的條款及條件。
-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隊員需提出保險索償,隊員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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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免責條款
- 本公司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遊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乃按照航空公司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隊員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最終的安排,不會把它當作違反單車團的商品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隊員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 航空公司、遊輪公司、酒店、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凡參加本行程之單車團隊員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隊員同意及接受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 隊員參加本公司之單車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的話),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隊員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各參加之隊員同意及接受最終的安排及不會把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單車團的商品說明。
- 隊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 如因團隊人數不足10人,本公司有權不安排職員隨隊出發,但會安排該團隊職員及領騎員在抵達目的地接團。
- 自費活動或貨品是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提供,隊員如對此等活動或貨品有任何不滿,應直接向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隊員有權決定是否參加該項活動及購買該產品。
- 隊員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隊員任何違反到訪國家的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 隊員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隊員。隊員必須依從領騎員或香港隨隊職員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單車團整體利益至上,若其中任何隊員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隊員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有權終止隊員繼續參加單車團及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單車團的隊員,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 任何隊員若妨礙職員/教練/領騎員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隊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職員得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之資格,其未完成部份旅程之餘數,將不會退回。而該隊員離團後之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涉。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所有隊員資料除為安排單車團或觀光行程,絕對不會提供給第三者。
- 隊員應安排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樣地,隊員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職員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 隊員參加之單車團均已包括0.15%印花稅,即已受「旅遊業監管局」賠償基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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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 按照旅遊業監管局指引,單車團收據上印有0.15%印花稅將為隊員提供保障。
-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隊員因旅遊業議會之會員因破產倒閉而未能出發,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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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私隱政策
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及私隱權是我們服務的重要一環。我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訂立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保存、傳遞及取出等各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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